关于报送2008年泰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教育(文教)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市直学校:
为切实做好今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8]21号)精神,现将我市中等专业学校报送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专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2008年中专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评聘改革,加强分类管理,规范操作,充分发挥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导向作用,进一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的创造性,更好地为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二、科学设置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设置是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的基础性工作,各中专校及主管部门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精神,配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在规定的教师专业技术结构比例范围内,科学设置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严格按照岗位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为全面推行教师职务聘任制打下良好基础。考虑到与即将实施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接轨,各中专校及主管部门要从严控制2008年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使用计划。
三、准确掌握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
2008年中专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按照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执行。各中专校及主管部门在推荐评审时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强化、硬化教学条件,着重考察申报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和教学教研业绩,对专业课教师还要着重考察专业实践能力和在产学研结合方面的实绩。
各中专校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在评审中,要坚持条件标准,严肃评审纪律,同时要积极探索科学的评价方式和评审办法,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确保评审质量。
四、关于外语和计算机问题
(一)关于外语要求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精神,申报中等专业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其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2.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3.年龄满50周岁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5.因公出国且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6.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关于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市人事局《关于当前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泰人通[2004]79号)精神,现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明确如下:
1.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在初定或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对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3.截止2008年底,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信息化素质(职称计算机)考核的成绩不作要求,但必须提供由市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参加考核的成绩证明。
中专校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2008年江苏省中专校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一)准备。 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7月5日前将中专校高级讲师及中专校讲师评审材料报至泰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6号,电话:86839372)。
五、评审费交纳事宜
评审费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送材料的同时一并将评审费汇至泰州市教育局,并注明“中专校职称评审费。”
户名:泰州市财政局
开户行:农行泰州市城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201101040058888
附件:
1.2008年江苏省中专校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江苏省中专校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数据库格式和输入要求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